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在企业名称上,各自分别注明了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 第二、在营业范围上,普通合伙没有限制,特殊普通合伙限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普通合伙无此要求,特殊普通合伙要求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四、在债务承担上,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分两种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全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