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验收合格而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业主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实体,尽管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企业,从法律意义上讲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而且,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违反购房合同的约定,业主还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整改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整改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整改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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