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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谁召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这样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国家预算和前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按照惯例,人代会和政协会都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政协会议比人大会议早几天举行,所以通称“两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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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