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州建造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永州建造自住房贷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二、永州建造自住房贷款的受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正常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须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八)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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