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预约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释义
    律师解答:
    存在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所谓“必须磋商说”, 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预约, 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本约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必须缔约说”则认为当事人仅仅为缔结本约而磋商是不够的, 还必须达成本约,否则, 预约毫无意义,而且还容易诱发恶意缔约的道德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买卖合同 ,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