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出生证丢了要补办的,应当提出补办申请。离婚后,当事人发现出生证丢失的,可以去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拿到新生儿出生信息材料后,再去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表,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补办登记,向当事人出具补办后的出生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