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除非书面约定,否则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想转为共同财产需有书面约定。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即使配偶参与还款,房屋仍是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未偿还债务为个人债务,已偿还的部分由配偶清偿则应返还给该配偶。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因此,除非双方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否则该房屋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结婚后居住的时间有多长。 如果夫妻双方想将婚前购买的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清晰,则该房产不会因为结婚或居住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 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则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婚后,如果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仍然不能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未偿还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中,由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该返还给该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