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六个五年计划,即中华人民共和国1981~198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简称“六五”计划。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重新制定中长期计划,酝酿编制“六五”计划。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六五”计划。“六五”计划是继“一五”计划后的一个比较完备的五年计划,是在调整中使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的五年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