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处理事故不公平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最终责任认定;对损害赔偿争议可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或公安部门;无争议可协商处理,有争议应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部门。交通事故管辖地由发生地公安交通部门管辖,有争议由上级指定。指定前先救助伤者,进行现场处理。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仍不服的,可以搜集证据由法院做最终责任认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仍不满可向法院请求最终认定。损害赔偿争议可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事实清楚可自行协商处理,否则应报告执勤机关。交通事故管辖地由发生地县级或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争议由上级指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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