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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西安的公租房申请流程
释义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属在3年内无房屋赠与和转让行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属名下无商店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婚,涉及房地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婚时间应当满3年;
    7、申请人不得超过70岁,单身人员不得超过30岁。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1。按要求填写《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簿或户籍卡复印件(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原件)。离婚带子女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原件)、离婚协议档案和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应当提供丧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和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的,视为单身,并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身份证和户籍地址证明:户籍所在社区出具);8特殊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第二十四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五)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五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受理: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具有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非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二)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复审: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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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