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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释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性及居间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需满足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方可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忠实义务和承担居间费用。居间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居间人在履行居间合同时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忠实义务以及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因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和居间人的履行义务,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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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