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什么 |
释义 |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2.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是: 1.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 3.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包含以下: 1.财产损害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不可抗力: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过错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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