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3年4月起,济南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与原来相比,现在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因素。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确规定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就避免了一些家庭财产富足但收入低的人钻空子。此次调整,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长清区由400元提高到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此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最低生活保障是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济南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截至目前,已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480元,农村低保由最初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分别增长4倍和5倍。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79元;农村共保障4.3万户,7.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27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 法律客观: 聊城市市区城镇低保和全市农村低保均有提高,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320元。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相关要求,聊城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城乡低保调整幅度,综合考虑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比重等相关因素,制定《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市级财政补助的报告》上报市政府,建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30元,全市平均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200元。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于2013年6月2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执行。聊城市财政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累计结余、当年预算和上级补助等渠道筹集所需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至少要按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当年1月份开始,逐月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