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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如何解决?
释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期处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以分期的方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无法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情况?
    离婚后,如果对方无法支付房屋折价款,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延期支付、分期付款或者其他形式的折衷办法。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该问题。另外,如果您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您还可以考虑将房屋进行转让或出售,以获取折价款。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智,并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可协商分期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作出判决。同时,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离婚后,如对方无法支付房屋折价款,可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转让或出售等方式解决,并保持冷静、理智,与专业人士沟通协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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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