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三年,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三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1、对方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2、存在正当理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抚养关系作出变更,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存在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支持,对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