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航空、海运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自身运输的货物不涉及毒品走私。一旦发现涉及毒品走私的情况,公司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公司应当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涉嫌违法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或惩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运输、制造、贩卖、储存毒品,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规定:“为贩卖毒品提供条件的,依照贩卖毒品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的犯罪嫌疑人,对其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凿、充分的,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释放犯罪嫌疑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5条规定:“海关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权依法检查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和行李,查验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尺寸、质量、原产地、目的地、价值和运输方式等,查验行李内物品的数量、质量、性质等,查验运输工具的运行状况、证件、航线和货运计划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7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海关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扣留、调查走私案件,不得拒绝接受海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文书。” 以上法律条款和规定,为航空、海运公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