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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托运人拖欠运费,是否可以扣押货物?
释义
    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扣下货物,但需合理适当。对于可分货物,扣货价值应包括未支付费用及可能的诉讼费用,不可扣留过多货物。对于不可分货物,如未支付全部运费,可全部扣货。托运人需完整准确声明货物,提供必需文件,承担相关责任。承运人负责实际运送货物,托运人委托运送货物。《民法典》规定承运人需确保船舶适航、配备船员和设备,并保管货物。
    法律分析
    一、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吗
    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承运人在扣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情: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扣货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适当扣货。如:
    (1)对于可分而无需其价值的货物,承运人扣货的价值,只应该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如因为少部分费用,而扣留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的,有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只要货主没有支付全部运费的,承运人都可以全部扣下货物。
    二、托运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托运人需要承担如下责任:
    1.对货物的声明要完整、准确。对于在空运单证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对于因为这些说明和声明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备而使承运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负责任。
    2.适当提供有关文件。托运人应该提供各种必须的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且将必需的有关证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除非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过失,这种文件或证明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该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负责。承运人没有检查这种文件或证明是否正确或完备的义务。
    三、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结语
    在货物运输中,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扣留货物。扣货时,承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扣货,避免过度扣留货物引发法律风险。托运人需完整、准确地声明货物,并适时提供必要文件,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而承运人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有责任确保船舶适航,配备船员和设备,并确保货物的安全收受、运输和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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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