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吗 |
释义 | 托运人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承运人在扣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情: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扣货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适当扣货。如: (1)对于可分而无需其价值的货物,承运人扣货的价值,只应该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如因为少部分费用,而扣留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的,有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只要货主没有支付全部运费的,承运人都可以全部扣下货物。 一、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说到合同责任的承担,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的,而此时很显然,有违约行为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而实践中,针对具体的合同,其实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况还不止这点,各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1、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第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 第三,交付运输费用。托运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 第一,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 第二,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 第一,领取运输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二,检验运输货物。 第三,支付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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