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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抚养三个小孩规定抚养费怎么计算?
释义
    离婚后,双方有三个子女,另一方需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实际需要计算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减免抚养费,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犯罪被监改造等。减免或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消失时,应恢复原定数额支付。
    法律分析
    一、离婚抚养三个小孩规定抚养费怎么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
    双方如果已经离婚,但是双方有三个小孩,三个小孩都是跟着其中一方生活的,那么另一方他就享有对这三个小孩的抚养义务,他必须要根据她自己的实际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还有他三个子女未来在教育和生活以及医疗等等方面需要用到的实际费用来进行计算。
    结语
    根据离婚抚养三个小孩的情况,抚养费的计算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根据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无论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特殊情形消失时应恢复原定数额。离婚后,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确定应体现父母对子女的关爱,而非逃避抚养义务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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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