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被减刑? |
释义 | 1、先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2、被判处一到六个月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3、犯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那些已经被法院量刑了的犯罪分子,若是在刑罚执行期间,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那么可以向刑罚执行部门提出缓刑的执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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