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资资金时,必须在银行单据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栏中注明投资资金;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实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未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具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必须经过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上述出资的转让,并在投资后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