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报销。具体报销如下: 1、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 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有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 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