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2.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3.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