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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后企业名下没有财产,应该怎么办?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1、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后,对方没有财产现在已经暂停执行该怎么办
    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的,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法院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判决,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我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被告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恢复财物能力,此时会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失去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怎么办
    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的,只能中止执行,待法院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或者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然后由第三人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起诉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一旦法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怎么执行
    老赖不还钱,名下没财产的,那么债权人一般需要先收集老赖的财产线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收集证据的申请。债权人收集到有财产线索的,可以强制执行。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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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