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评估投标方的担保能力,以确保中标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工程合同的履行责任。评估投标方的担保能力可以从财务状况、业绩及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可要求投标方提供保证金、银行担保或保险等担保措施,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愿约定合同中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原则。”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一经交纳,概不退还,其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保证义务,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五条:“保证人应当具有担保能力。没有担保能力或者担保能力不足以担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保证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二条:“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按照保函的文本和投标人的要求,及时履行保函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