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主要分类如下: 1、国防资产有不同的分类。按管理部门,可分为国防科技工业资产和军队资产。国防科技工业资产指国防工业部门和国防科技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军队资产指由军队各级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及军队企业资产; 2、按使用特点,可分为经营性国防资产和非经营性国防资产。经营性国防资产指能够为国防和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成本核算和盈利特点的资产,包括国防工业、国防科技领域部分资产及军队企业资产; 3、非经营性国防资产指用于国防行政、事业和军队维持、训练、作战等方面的资产。按来源,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如国防科技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军队营房、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等;无形资产如国防科学技术专利、情报信息等。 综上所述,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需要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求保持一致。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和占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国防资产,充分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所以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