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莆田其他情形户口注销要办多久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莆田其他情形户口注销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民死亡。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3、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凭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4、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5、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 三、莆田其他情形户口注销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十三条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