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进行房产证过户手续 |
释义 | 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以及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解决方法。离婚分割房屋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对于诉讼离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如一方不配合过户,可起诉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在离婚时公证离婚协议书以确保房产过户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后,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另一方想要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以及房产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过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法律文书等。如果离婚房产分割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对于诉讼离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协议离婚,可以以不履行协议为由起诉,或在离婚时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从而促使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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