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登记结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2、结婚以后另一方也帮忙还贷了,那共同还贷的这一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 3、若结婚之后未在产权证上加名,且另一方未帮忙还贷,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