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租房归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受理部门为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3、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会公告; 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租房对申请人的财产有所限制,首先申请人在当地未购买房产,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当地没有房子可以居住,或是居住的房子面积未超过规定的标准,那么申请人即可申请公租房; 2、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申请人需对自己与家庭成员的收入进行统计,如果申请人的婚姻状态为未婚,只需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已婚,自己与配偶的收入和财产加起来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3、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当地人,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并在当地居住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