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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释义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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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