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清单: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单位证明、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无业证明、收养证/解除收养证明、个人照片一张。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拓展延伸 申请户口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申请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照片等。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申请进程;其次,提前了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办理;此外,注意办理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期限;最后,准备好相关费用,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以上是申请户口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以上是申请户口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本人的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在办理申请前,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同时,注意申请的时间和相关费用,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