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户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申请人可凭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分户手续。分户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分户程序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房产分割判决书等。此外,离婚分户仅限于单元楼房,筒子楼按平房分户办理。违章建筑不可分户。 法律分析 要去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 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 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要办理户口分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申请、《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对于要求单独立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分户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等。分户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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