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同样有追诉期。 刑事追诉期,是指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的,不再追究。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有以下4种情况: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20年后如果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以下3种例外: 1、司法机关立案或者受理后逃避追究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3、行为人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从后罪之日起计算;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