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 |
释义 | 追偿权的纠纷通常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存在恶意欺骗担保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些什么 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三、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担保人还款后追偿方法有哪些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如下: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他根据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先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是担保人自己的债务;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上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担保人有权在其责任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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