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旅游合同,能否请求退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旅行者和旅行社经协商愿意推迟履行合同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于旅行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如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因旅游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或消费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相关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服务合同中载明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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