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一年诉讼时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时长仅为一年的情形包括: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形等。民法典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不是所有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 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二、涉外合同诉讼时效多久 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身体受伤要求赔偿、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丢失或者损坏寄存财产的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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