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指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 1、《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绝对时效期间,就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可以排除各种中止、中断的事由,简化除外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最长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具有固定性; 2、在起算上,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延长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怎么区分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已经从2年调整为3年,所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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