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 |
释义 | 国际商事仲裁属于商事性法律服务的一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的仲裁就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上就应当受到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但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而从国内法层面上看,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也不得在我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 一、管仲裁机构包括哪些部门 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二、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开始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交易活动,相应的融资互动也从此时开始,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相对较晚,整个模式运用也相对落后,但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迅速,是一种处于“巨人肩膀”发展模式当中,整个国家的中小外贸企业占全国总企业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进出口额比例占国家对外贸易活动交易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对外贸易近年来获得了突破性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我国对外交易量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对外贸易活跃国。在国家对外贸易活动不断活跃的带动下,中小企业对外贸易也呈现出积极活跃态势,但因中小企业本身限制,即企业规模有限,难以抵抗大型国际贸易公司的打压而出现生存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短缺问题。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贸易企业的融资行为仅占全部企业活动的百分之十,且融资对象相对集中,多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银行,融资的手段相对单一,最重要的是,企业融资后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落后,并不能满足复杂的市场环境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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