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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期限怎么计算
释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由上可见,行政处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计算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接受到行政处罚的方式跟时间,其中分为当场接收、邮寄签收、公告接收等等不同的方式,因此方式不同也会导致时间上有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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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