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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按份共有时,法院能否拍卖?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财产;而第二百四十八条则规定了在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
    法律分析
    可以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拓展延伸
    财产法院拍卖程序及相关规定
    财产法院拍卖程序及相关规定是指在按份共有财产纠纷中,财产法院是否有权进行拍卖的程序和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财产法院在适用按份共有财产的拍卖程序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拍卖环境。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确定拍卖标的物、报名参与拍卖、竞价拍卖、确定最高价、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规定包括:参与拍卖的资格条件、拍卖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权益保障等。财产法院拍卖程序及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按份共有财产的公平处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财产法院拍卖程序及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拍卖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按份共有财产的公平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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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