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者是否需要经过某种鉴定或评估才能获得职业转换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享受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误工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待遇。当工伤者因工作能力受到影响,需要进行职业转换时,也可以申请职业转换费用。但是否需要经过某种鉴定或评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者受到工伤,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误工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 《工伤职业病认定与待遇办法》 第三十八条: 如果在伤残评定或者工伤鉴定时确定伤残或者残疾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未达到规定级别,但该工伤者已经丧失工作能力,影响不再从事本职工作,经过劳动能力评估部门评估的其职业转换费用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3. 《工伤职业病认定与待遇办法》 第六十四条: 劳动能力评估部门应当依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书,并应当将评估结果及评估书告知职工、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其工伤认定和待遇确定的依据。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工伤者申请职业转换费用需要经过哪种鉴定或评估,但工伤职工需要按照规定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并且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需要通过劳动能力评估部门来评估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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