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但不认事实的庭审现场 |
释义 | 不认罪案件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若证据充分,可判有罪。当事人不认罪不影响判决执行,但可提起上诉。根据《刑法》,危害国家、社会秩序、人身权利等行为构成犯罪,情节轻微者不视为犯罪。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构成故意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认罪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根据事实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如果犯罪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决;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庭审中的争议:被告人承认罪行却否认事实 在庭审现场上,被告人的态度引发了争议。尽管被告人勇敢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令人困惑的是,他却坚决否认实际发生的事实。这种认罪但不认事实的行为使法庭陷入了复杂的辩论和思考。辩方律师试图揭示被告人的动机,以解释他为何选择承认罪行但否认事实。同时,控方律师则努力展示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认罪仅是一种策略,而实际上他对所指控的事实存在着疑虑。这场庭审中的争议引发了对证据的深入研究和对被告人心理状态的推测。法官和陪审团面临着艰难的决策,他们必须在认罪和事实之间找到平衡,确保正义得到实现。 结语 在这场庭审中,被告人的认罪却否认事实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法庭必须面对这个复杂的问题,寻找认罪和事实之间的平衡点。辩方律师试图揭示被告人的动机,而控方律师则努力展示证据。这场争议引发了对证据的深入研究和对被告人心理状态的推测。法官和陪审团面临着重要的决策,他们必须确保正义得到实现。这个案件反映了法律的客观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凸显了庭审过程中的挑战和责任。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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