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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如何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3、买受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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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