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或不同人。债务人负责偿还债务,抵押人提供财产作担保。债务人可自行提供担保或找第三方提供,因此两者身份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债务人是直接负责偿还债务的人,而抵押人则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保证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自己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寻找第三方作为担保人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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