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乏证据支持诉讼 |
释义 | 起诉必须满足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法院提交起诉书或起诉状等。法院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起诉,对不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处理。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来源等。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没有证据能够起诉,满足起诉的条件即可,但是如果没有证据的,原告难以胜诉。 起诉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法院受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权等。当事人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依据法律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等。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并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对裁定不服,原告可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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