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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