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做核丙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登记程序与首次结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再婚的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和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再婚需要另外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查后,就可以颁给双方新的结婚证。 一、能拿着判决书去领离婚证吗 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 二、再婚判决书是否可以不要? 再婚不带判决书是不可以的。再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则需要带上离婚判决或调解书。 三、再婚不带判决书可以吗 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则需要带上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是指第一次婚姻关系结束后,再一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时,民政部门需要你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