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域巡逻的特点对象固定、主动性强、流动性强、风险度高。区域巡逻是指保安员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活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公民发现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根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八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公民发现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九条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应当支持巡逻警察的执勤,服从巡逻警察的管理,不得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法律依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七)维护交通秩序; (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九)接受公民报警; (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