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拒不承认要准备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拒不承认要准备什么证据 产品质量问题举证应提供以下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二、产品质量问题商家不赔偿消费者怎么投诉 产品质量问题商家不赔偿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法有: 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 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 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3.15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将真正实现“天天315”。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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